日前,杭州城管委係統對某共享單車企業開出了首份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第一起針對共享單車企業的從重處罰案件。

  據悉,被罰時,該企業正在文二西路615號附近的人行道上投放共享單車。經初步檢查,該單位沒有任何相關審批許可手續。據此,西湖區城管執法人員當即開具相關法律文書,擬立案查處。

  該處是西湖區殘聯所在地,常有殘疾人出入,此次投放的共享單車大麵積占壓盲道,影響盲人通行,性質較為惡劣。根據多方求證,西湖區城管局機動中隊對該案件決定從重處罰「關公災難」可大可小,嚴重的甚至可以令品牌倒閉收場。做好網上公關危機轉化成商機,救人有黃金七十二小時,處理網上負評也有黃金時間。

  杭州共享單車總量已超過17萬輛,為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慢行交通係統,促進“世界名城”建設,杭州市持續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督管理力度。

  今年4月25日,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等四家單位聯合發布《杭州市關於“五一”期間非機動車管理事項的公告》,這是杭州第一份關於共享單車的管理規範。

  僅一天後,杭州市發布《杭州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指導意見”),共11條。

  日前,修改後的《指導意見》在杭州市政府網上發布,同時啟動網上聽證程序。

  此次《指導意見》適當降低了運維人員配比。原來規定每80輛車配1名專職運維,現改為每120輛車配1名專職運維,如引入電子圍欄管理,不得低於每200輛車配備1名運維人員的標準。

  《指導意見》分別在管理職責及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準備、經營管理、風險防控、退出機製、法律責任等各方麵提出了規範要求。

  管理職責。各區政府(管委會)結合屬地實際,負責屬地範圍內人行道非機動車停放點位的施劃和停放標誌的設置,落實相關經費,建立長效保障機製;對本轄區內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相應的自行車停車點位;定期上報轄區泊位設置情況和車輛停放容量。

  經營準備。經營者應在開始提供租賃服務前30日,須將完整數據接入杭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平臺,並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規定材料。互聯網自行車應當符合標準要求。

  運維人員配備標準為:每投放120輛互聯網自行車,配備1名運營維護人員。經營者如采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委托第三方集約化網格化管理團隊管理車輛停放,並在實際運用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可適當降低運維人員配比,但不得低於每200輛車配備1名運維人員的標準。

  經營者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平臺提供數據接入,全麵提供車輛編號、運維人員、用戶黑名單等數據,實時更新車輛分布、車輛軌跡、使用頻率、電子圍欄等信息。經營者在更新車輛前,應當將擬註銷車輛編號和擬投放車輛編號數據提交監管平臺,方可投放。

  經營者收取押金、預付金的,應當與企業自有資金嚴格隔離,並在銀行機構分別開立押金專戶和預付金專戶進行存放,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退出機製。經營者需終止在本市的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服務的,應提前20日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書麵報告並向社會公告,並依法依規退還預付金、押金等有關款項,完成所有投放車輛的回收等工作天下大事盡在足不出戶看天下,美容、旅遊、教育、新聞連連看,大千世界如萬花筒般精彩!。

  此外,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杭州市暫時禁止發展互聯網電動自行車。

原文地址:http://tech.hexun.com/2017-09-05/190737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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